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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醫療照護必懂法律指南:遺囑、遺產、議定監護、監護/輔助宣告、預立醫療決定一次看懂

已更新: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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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們的統計數據顯示,由牙驛通協助牙醫到府診療的個案當中,都是臥床或是行動不便,或是因為疾病無法出門就醫,如此才有辦法府和申請健保給付牙醫到府診療,其中,有30%的居家個案有失智的狀況,甚至也有因為個案本身介於失智與未失智的狀態,導致個案本人沒有事先做好自己的預立醫療或遺囑或信託規劃,也因此,我們這次特別邀請在這方面具專業知識與經驗的律師來跟大家聊聊相關議題,一些名詞解釋和當事人的案例與大家做了些摘要如下,也歡迎大家在通勤的時間,可以透過Podcast的採訪內容,增加一些法律小知識


  • 本次特別邀請魏正棻律師分享居家照護「最容易吵起來」的法律點:誰有撫養義務、誰能替病人做醫療與財產決策、遺產怎麼分

  • 媳婦是否有撫養義務與「是否同住」有關;媳婦沒有繼承權(除非被指定為受遺贈人/配偶身分)。

  • 及早做:遺囑+議定監護+預立醫療決定,能大幅降低家族糾紛與照護斷鏈。

  • 大方向公式:「我自己先決定 → 合法寫下來 → 指定誰來執行」。越晚做,越可能走上訴訟。


線上收聽魏正棻律師訪談:



目錄



為什麼居家醫療一定要搭配法律規劃?

魏正棻律師提到,當家中有人需要長期照護,衝突常不是出在醫療本身,而是「誰說了算、錢怎麼用、財產最後給誰」。提前規劃能避免:

  • 兄弟姊妹對住院/管路/安寧意見不合,甚至在醫院肢體衝突與後續刑事案件。

  • 長期照護者(常見為媳婦)付出多年卻分不到遺產

  • 同居伴侶/非血親主要照顧者在繼承上完全拿不到,生活立即斷炊。

  • 海外子女無法即時返台處理,導致財產與醫療決策停擺

解法心法: 把「情理」變「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讓日後家人照表操課。



關鍵名詞一口氣看懂


在居家醫療與長照規劃裡,魏正棻律師介紹幾個常被提到的法律名詞──遺囑、信託、保險分期給付、監護宣告、輔助宣告、議定監護、預立醫療決定──看似複雜,其實是幫助個人把「意願」變成「可執行的法律文件」。

遺囑

遺囑是生前預先寫好「過世後財產如何分配」的文件,可指定非繼承人(例如同居伴侶或主要照顧者)。建議一併指定「遺囑執行人」,確保程序順利。不動產可依遺囑過戶,但股票與未上市股權仍需全體繼承人簽名。 重點: 越早立越好,可隨人生階段滾動修正,也能搭配信託或保險分期使用。

信託

信託是將財產交由受託人依契約管理與給付,可設定「分期給子女」或「限定教育/醫療用途」。 重點: 適合長期、精準控制用途與節奏,並可指定監督人確保落實。 注意: 設定需成本,條款要寫清楚投資範圍與給付條件。

保險分期給付

指壽險理賠金以「月領/年領」形式發放,形成穩定現金流。重點: 設定簡單、維持生活穩定。

注意: 用途彈性較低,建議與信託或遺囑併用。

監護宣告

當事人已喪失處分能力(如中重度失智),由法院指定監護人處理醫療與財產事項。

重點: 能保障失能者權益、避免家人多頭爭執。 注意: 訴訟流程耗時,且常引發親屬爭奪,屬「補救性」手段。


輔助宣告

若仍保有部分判斷能力,可由法院核定輔助範圍,指定輔助人協助重大決策。 重點: 彈性高、尊重本人意願。 注意: 仍需鑑定與法院程序,時間成本較高。

議定監護

本人在意識清楚時,透過公證先指定日後的監護人、權限與報酬。 重點: 是最有效的「先發制人」工具,能避免監護爭奪與訴訟。 注意: 必須趁清醒時辦理,建議與預立醫療決定、遺囑一併完成。


預立醫療決定

本人經醫療諮商後簽立,明確記錄「要不要CPR、插管或維生治療」。醫療院所可在系統查詢,依法執行。 重點: 可讓家人不再為急救與插管爭執,尊重個人意願。 注意: 須至指定醫療院所完成諮商與簽署,並建議讓家人知悉內容。




常見爭點:三大題目一次釐清

1)誰有撫養義務?媳婦一定要嗎?

  • 未同住的媳婦對公婆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同住的媳婦可能因此負有撫養義務

  • 雖常以「情理」施壓,但法律上權利義務要看同住與否

  • 媳婦沒有當然繼承權(除非以遺贈指定、或自身為配偶身分)。

實務痛點:付出十多年照顧,最後分不到任何遺產。 解方是:長輩生前用「遺囑+遺贈」「指定遺囑執行人」,或搭配信託/保險分期,把照顧者納入安排。


2)醫療決策誰說了算?

  • 失能後若無文件,多頭親屬各說各話,易引發衝突。

  • 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可由法院核定誰來決策

  • 更省事是議定監護:趁清醒時先指定誰當監護人、權限與報酬

  • 預立醫療決定直接寫「要不要插管、CPR、維生」,醫院插卡可查,家人無從爭辯

3)遺產分配怎麼做才公平?

  • 沒有遺囑→依法定繼承;有遺囑→按遺囑,但直系親屬仍有特留分(最低保障份)。

  • 不動產可依遺囑+執行人走流程較順;股票/未上市股權常需全體繼承人簽名爭議時會卡關。臨終前先處置或換現金,可降風險。


個案借鏡


  • 個案A|「照顧多年卻無所得」阿嬤四間房轉給長孫盼照顧,結果長孫賭輸三間後遠赴海外;媳婦撐了四年無力再顧,法律上媳婦未同住即可免撫養,剩下四位女兒平均分擔。啟示:長輩真心感謝照顧者,應生前以「遺贈+執行人」明寫,別靠想像。


  • 個案B|「醫療現場大打出手」兄弟姊妹意見對立:接回家 vs. 插管維持。若生前有預立醫療決定,醫療院所可即時依從;無文件時,常需走監護/輔助宣告與鑑定,延長家族內耗。


  • 個案C|「同居二十年的伴侶」非婚同居無繼承權。若遺囑+遺囑執行人齊備,不動產可在繼承登記後直接過戶給伴侶;若無,財產由兄弟姊妹均分,伴侶恐生活斷鏈


  • 個案D|「海外子女」長者主要由侄子照顧,子女在國外。先做議定監護授權侄子處理不動產買賣與日常財務,另以遺囑保留給照顧者合理報酬。照顧不中斷、財務不斷電。



實務建議:三件事先做好


  1. 預立醫療決定:完成醫院諮商→上系統,避免急救價值觀衝突。

  2. 議定監護(公證):指定監護人、權限、報酬與財產使用界線。

  3. 遺囑+遺囑執行人:不動產、現金、保單、投資與海外資產全列,必要時加上信託或保險分期



如何與長輩開口?不踩雷溝通腳本


  • 情境切入: 「最近看到某某新聞/身邊親友案例,不是想分財產,是擔心醫療與照護到關鍵時刻誰能幫你做你真正想要的選擇。」

  • 對齊利益: 「先寫清楚是保護你的意願,避免我們之後在醫院吵架,大家照你的決定走。」

  • 避免地雷: 「你要留給我多少?」 → 改說「你不想讓外人拿走、或希望誰照顧就給誰保障,我們請律師幫你寫清楚。」

  • 行動提案

    1. 預約醫院做預立醫療決定諮商

    2. 到地方法院/公證處辦議定監護公證

    3. 與律師討論遺囑+遺囑執行人是否搭配信託/保險分期



找對專業律師:準備清單與挑選原則

來諮詢前準備:

  • 財產清單:不動產、存款、保單、基金/債券、股票(含未上市)、海外資產。

  • 家庭關係圖:配偶、子女、同居人、主要照顧者、海外親屬。

  • 醫療偏好:插管、CPR、長期管路、安寧。

挑選原則:

  • 看官網/書籍/文章是否著墨遺囑規劃、家事事件、監護/輔助宣告等關鍵字。

  • 觀察其判決與實務文章涉獵領域是否吻合你的需求。

  • 多諮詢兩位以上,找能聽懂你情境、願意客製規劃的人。



常見問答(FAQ)

Q1:媳婦一定要照顧公婆嗎? A:是否同住是關鍵。未同住原則上無撫養義務同住者可能負有法定義務。媳婦沒有當然繼承權,需由遺囑/遺贈指定。

Q2:我還年輕,需要現在做遺囑與議定監護嗎?  A:愈早愈省事。議定監護需在意識清楚時辦妥;遺囑可滾動修正,隨婚姻/生育/資產變化更新。

Q3:我想分期給未成年子女、限制用於教育費?  A:可用保險分期給付信託設定用途/節奏,並指定監管與審議機制

Q4:海外子女或主要照顧者不是繼承人,怎麼確保運作?  A:議定監護授權日常與重大財產處置;再用遺囑+執行人信託,確保財務不中斷。

Q5:股票與未上市股怎麼辦?  A:實務上常需全體繼承人到場簽名。若健康惡化在即,律師多建議先處置或換現金,避免繼承時卡關。

Q6:同居伴侶會不會分不到?  A:不做=分不到。請務必以遺囑+執行人信託明列給付與使用權。



範本與檢查表

A. 居家照護法律三件組清單

  • 完成預立醫療決定(留存院所證明、家人知悉)

  • 議定監護公證(監護人、權限、報酬、替代人選)

  • 遺囑+遺囑執行人(不動產/現金/保單/投資/海外資產分配與流程)

  • 是否加做信託/保險分期(用途、期間、受益條件)

  • 逐年檢視(婚姻/生育/資產變動即更新)

B. 諮詢律師資料包

  • 財產明細(含證明文件影本)

  • 家庭關係圖與主要照顧者名冊

  • 醫療偏好表(Do/Don’t)

  • 海外資產與跨境考量(若有)



本文依受訪內容整理之一般性法律資訊非個案法律意見。實際操作請洽專業律師,依你家庭與資產型態另行評估。



魏正棻律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學士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學系 碩士

魏正棻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

詮善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家事案件/離婚訴訟/家事調解/跨國離婚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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